为做好2024年度安徽省徽京剧院、安徽乐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如下:
招聘单位 |
岗位 代码 |
岗位 名称 |
拟聘 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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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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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徽京剧院 |
2024303 |
专业技术岗位 |
10 |
大专:戏曲表演专业; 本科:表演专业; 研究生:戏剧戏曲学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岗位:从事徽剧表演工作 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大专、本科专业须与本岗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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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乐团 |
2024304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 研究生:音乐专业、音乐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岗位:从事交响乐团指挥相关工作。 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须与本岗位要求一致。 |
|
安徽乐团 |
2024305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 研究生:音乐专业、音乐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岗位:从事民族管弦乐团指挥相关工作。 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须与本岗位要求一致。 |
|
安徽乐团 |
2024306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 研究生:音乐专业、音乐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岗位:从事圆号相关工作。 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须与本岗位要求一致。 |
|
安徽乐团 |
2024307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 研究生:音乐专业、音乐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岗位:从事长号相关工作。 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须与本岗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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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乐团 |
2024308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 研究生:音乐专业、音乐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岗位:从事低音提琴相关工作。 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须与本岗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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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乐团 |
2024309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 研究生:音乐专业、音乐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岗位:从事大提琴相关工作。 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须与本岗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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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乐团 |
2024310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 研究生:音乐专业、音乐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岗位:从事扬琴相关工作。 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须与本岗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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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乐团 |
2024311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 研究生:音乐专业、音乐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岗位:从事笙相关工作。 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须与本岗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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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乐团 |
2024312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 研究生:音乐专业、音乐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岗位:从事唢呐相关工作。 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须与本岗位要求一致。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如下:
(一)安徽省徽京剧院
联系电话:0551-62674250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环城南路46号安徽省徽京剧院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二)安徽乐团
联系电话:0551-62864829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曙光路45号安徽乐团办公楼二楼人力资源部。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本人有效通讯方式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
五、专业理论笔试
安徽省徽京剧院招聘岗位专业理论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戏曲基础理论常识;安徽乐团招聘岗位专业理论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音乐基础理论常识、音乐基本素质。
时间均为90分钟,总分均为120分。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合肥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50分(含),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徽京剧院、安徽乐团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安徽乐团招聘岗位同时发放专业技能测试指定曲目)。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专业技能测试
(一)安徽省徽京剧院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分为自选剧目表演、指定业务技能展示两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1.自选剧目表演:报考人员根据应聘行当自选剧目一段进行表演,满分为60分。表演时间为10分钟以内,超过规定时间范围将扣分。
2.指定业务技能展示:报考人员根据考核组指定的考题,进行技能展示,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情况,满分为40分。展示时间为10分钟以内,超过规定时间范围将扣分。
(二)安徽乐团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分为自选曲目演奏、指定曲目演奏、视奏和面试四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1.自选曲目演奏:报考人员自选曲目进行演奏,满分45分。演奏时间3-5分钟,超时考官有权喊停。
2.指定曲目演奏:报考人员根据资格复审时发放的指定曲目进行演奏,满分30分。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官有权指定段落演奏,喊停不影响成绩。
3.视奏:满分15分。演奏时间2-3分钟。
4.面试:两道问答题,满分10分。答题时间8分钟。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现场抽签,按照抽签排序参加测试。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部邀请考官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技能测试服装、道具、乐器等用品需自备。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专业理论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专业理论笔试成绩×0.4+专业技能测试×0.6。
应聘人员的合成成绩排名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徽京剧院、安徽乐团网站上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指定业务技能展示/指定曲目演奏、自选剧目表演/自选曲目演奏、专业理论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徽京剧院、安徽乐团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安徽省徽京剧院、安徽乐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安徽省徽京剧院0551-62674250,安徽乐团0551-62864829。
纪检监督电话:0551-62897061;0551-62897050。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