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现就利辛县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利辛县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高中教师80名,具体岗位设置及要求详见《利辛县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News/showList/457/page_1.html)通知公告栏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具有适应相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利辛县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通过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News/showList/457/page_1.html)发布。后续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利辛县政府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16日工作时间到利辛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核实考生报名资格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发面试通知书;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达到30人及以上(含30人),增加笔试环节;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少于30人的,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提供材料: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利辛县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高中教师报名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利辛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2.面试内容:所报学段学科现行课本内容,不指定具体版本。
3.面试时限:准备时长40分钟,无生上课时长为15分钟。
4.面试成绩的计算和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后续程序。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岗位计划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具体体检与考察相关事宜将通过利辛县政府网提前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利辛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招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确定为聘用对象,方可参与选岗。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选岗
若招聘的岗位涉及多个招聘学校的,要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公开选岗。选岗时,如遇面试成绩并列,依据本面试组所有面试考官的评分之和,由高到底决定选岗顺序。
(七)待遇与管理
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学校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合同期限定为1年,由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资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6.5万元(含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合同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聘合同期限定为1年,至多续聘2次),受聘方权利义务、工资待遇与原合同一致。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利辛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8800222(县教育局)
0558--8812151(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8—8810280(县委教育工委纪工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1.
2.
利辛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9日